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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摩托车限行规定(北京摩托车限行规定区域)

来源:www.mybv.cn   时间:2022-10-03 20:18   点击:2211  编辑:秦利   手机版

1. 北京摩托车限行规定区域

北京市:不禁摩。京A除2.3.4.5环主路、长安街以及有限行标志的路段,均可跑,更可上高速。

京B同京A,但不能进4环,外埠拍照,全天禁入六环。(京B天天进四环,四环内的大京B不计其数)相对来说北京的大环境是最友好的。


2. 北京市摩托车限行区域

不可以。

摩托车上不了五环。如果进入五环路、四环路主干道,就是违反禁令标志。一般会被罚三分。不设置禁行标志,只罚款不扣分。骑到四环内环时,每个入口路口都不会有京B摩托车标志。

北京市关于摩托车的禁限行规定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3. 北京市摩托车限行

依据北京摩托车限行规定,长安街从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内行驶;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进入六环路(含)内行驶;禁止外省市号牌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内行驶。北京关于摩托车的限行规定具体如下:京A牌照在长安街、南北长街、天安门、府右街都分时段限行,其他区域不限行。京B牌照北京市四环以内道路限行,四环辅路不限行。外地牌照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限行,六环主路不限行。北京市所有摩托车,2、3、4、5环主路全部限行,阜石路高架、西直门外大街、北大街、奥林西路等均限制摩托车行驶。关于其他具体路段对摩托车的禁限措施,请以交通标志为准。扩展资料:

1、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符合有哪些法律要求?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车携带。准驾车型为D的,允许驾驶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E的,允许驾驶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F的,允许驾驶轻便摩托车。

2、驾驶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的,公安交管部门如何处理?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按车型不同,驾驶人应当分别取得D、E、F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摩托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3、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如何处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得载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参考资料来源:交通违章查询网-北京摩托车限行规定


4. 北京市内摩托车限行

摩托车限号要分我国那些城市,不是每个人城市都限号的,像上海,北京的一线城市,都限骑摩托车,像偏僻地区都是山路,生活条件不好,主要交通工具就是摩托车,摩托车要限号,不是要断了老百姓出行工具,那老百姓生活不是越来越苦了吗,摩托车限号在我国三线城市以下城市不现实的。


5. 北京摩托车限行标准

一、以下道路全天禁止摩托车行驶:

  1.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五棵松桥至四惠桥)、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人大会堂西路、府右街、南长街、北长街、南池子大街、北池子大街。

  2.西四东大街、西安门大街(西四南大街至西什库大街)、西黄城根北街、西黄城根南街。

  二、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全天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行驶。

  限行规定实施时间:2021年5月9日起


6. 北京摩托车限行区域图

摩托车不能上五环。北京市关于摩托车的禁限行规定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和外省市摩托车行驶。


7. 北京市摩托车限行规定 最新

河北摩托车是可以进北京的,但是需要办理进京证,并且全天禁止外省、区、市号牌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因此,外地摩托车只要拥有进京证,就可以在六环外骑行了,注意了六环以内是禁行区域。

办理进京证的注意事项:

1、办理通行证(六环外),不受办理次数限制,但是每次办理的有效期是7天,要注意时间点。

2、可以在线上办理和线下现场办理,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原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8. 北京机动车限行包括摩托吗

北京京B摩托车限行区域如下:

一、以下道路全天禁止摩托车行驶(包括京A,京B)

1.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五棵松桥至四惠桥)、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人大会堂西路、府右街、南长街、北长街、南池子大街、北池子大街。

2.西四东大街、西安门大街(西四南大街至西什库大街)、西黄城根北街、西黄城根南街。

二、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全天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行驶。注意,此处包括四环路内环!


9. 北京摩托车限行规定文件

北京市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规定:

1、合法上路的摩托车应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领取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同时,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还须按规定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为摩托车申请办理京B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应为门头沟、顺义、大兴、通州、昌平、怀柔、平谷、房山、密云、延庆远郊区县,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相应证明、凭证,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

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路行驶。如您已购买了此类车辆,请自行处理,违法上路行驶将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车辆将被收缴、强制报废。如果您购买的车辆属于国家许可生产的摩托车,也应依法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4、驾驶未悬挂号牌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

5、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摩托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此;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对于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6、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摩托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7、已注册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8、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有驾驶证的,还将吊销驾驶证。对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9、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车携带。准驾车型为D的,允许驾驶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E的,允许驾驶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F的,允许驾驶轻便摩托车。

无驾驶证驾驶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0、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按车型不同,驾驶人应当分别取得D、E、F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摩托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未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未携带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

1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2、依据本市相关禁限行规定,长安街从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内行驶;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进入六环路(含)内行驶;禁止外省市号牌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内行驶。

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3分,并责令驾驶人立即驶出禁行区域。

13、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不准违反禁令标志进入主路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按规定记3分。

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及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2分;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

14、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二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摩托车违反规定载物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1分。

15、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得载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16、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闯红灯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6分。

17、轻便摩托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50km/h,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最高时速为40公里。

18、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违反牵引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

人力三轮车加装燃油(电动)动力装置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责令拆除加装的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19、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对有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按规定予以发还。对无号牌或号牌登记信息与车辆信息不一致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收缴并强制报废。

(2)对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对能够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发还车辆;对未提供的,依法不予发还。

(3)公安交管部门对不前来接受处理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扣留的机动车。

扩展资料:


10. 北京摩托车限行规定区域和时间

  京A牌照除了二、三环主路、长安街不能走之外,其他地方都能走  京B和外省市牌照不得进入四环环内行驶(辅路可行驶)  摩托车只可走道路的最右侧车道。  附:北京市现行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一、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一)货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2、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1月1日实行)  3、下列道路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长安街新兴桥至北窑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2)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  (3)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  (4)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  (5)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5、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圆明园东路(上地环岛至清华西门);  (2)中关村北大街(中关村一桥至清华西门);  (3)成府路(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4)学院路清华东路口向南至学院桥;  (5)颐和园路101中学路口向南至海淀桥;  6、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2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1)万泉河路(万泉河路北口至万泉河桥)。  (2)圆明园西路(北起马连洼北路,南至颐和园路);  (3)颐和园路(安河桥至西苑路口)。(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7、上地三街(上地三街东口至上地三街西口)、信息路(上地信息环岛至上地南路),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货运机动车可绕行到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1日实行)  (二)外埠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6时至24时,禁止外省市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2、下列道路,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市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1)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辅路(健翔桥至沙阳路东口);  (2)汤立路(安慧桥至汤立路顺沙路口);、  (3)京密路(四元桥至枯柳树环岛);  (4)朝阳路(慈云寺桥至北关环岛);  (5)京通快速路主、辅路,京通路(四惠桥至北苑环岛);  (6)京津塘高速公路(十八里店桥至马驹桥);  (7)永南路、南廊公路(木樨园桥至南大红门通黄路口);、  (8)京开高速路(玉泉营桥至大兴环岛桥);  (9)京石高速公路主、辅路(岳各庄桥至杜家坎);  (10)京原路(京原路口至南大荒);  (11)阜石路、苹果园南路、广宁路、双峪路(五棵松路口至麻峪路口);  (12)京兰路(五孔桥至高井路口);  (交管局通告,2000年3月1日起实行)  (三)空驶出租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及延长线(复兴门至建国门),7—20时,禁止空驶出租车通行。(市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2日起实行)  2、二环路主路(北京站东街东口往南至左安门桥段,南行方向除外)和三环主路,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禁止空驶出租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四)大型客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长安街及延长线(木樨地路口至东大桥路南口),8时至19时,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共汽车除外)。(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五)吉普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及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升的小轿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至东大桥路南口),7时至20时,禁止吉普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和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升的小轿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2、二环路主路(北京站东街东口往南至左安门桥段,南行方向除外)和三环主路,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禁止轻型越野车(绿色环保车除外)、旅行车9座(含)以下(1.6L(含)以上9座(含)以下绿色环保车除外)轻型小客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2001年8月5日实行)  3、下列道路(除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外),7时至11时、16时至19时,禁止吉普车、轻型小客车和核定载客7人(含)以下的旅行车通行。  (1)东四南大街、东单北大街、崇文门内大街(东四路口至崇文门路口);  (2)西四南大街、西单北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四路口至宣武门路口);  (六)小公共汽车的禁限道路或范围  1、三环路以内地区道路(三环辅路及三环路的桥区除外)昼夜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市交通局、交管局通告,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2、经批准在下列两条道路上运营的小公共汽车,可以按指定路线在三环路以内行驶。  (1)由京石路经六里桥、广安门外大街至莲花池长途汽车站的小公共汽车,可以从六里桥向东在太平桥路口折返。  (2)由京顺路经三元桥至东直门长途汽车站的小公共汽车,可以持公安交通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通行证由香河园路、香河园街、东外斜街进入东直门长途汽车站后,经东外斜街,从新东路北口左转弯折回原线。(市交通局、交管局通告,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3、下列道路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  (1)万泉河路(万泉河路北口至苏州桥);  (2)清华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万泉河路北口向东经清华西门、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3)学院路、西土城路(学院路北口至蓟门桥)。(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起实行)  (七)摩托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新兴桥至东大桥南口),7—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2、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起实行)  3、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和外省市摩托车行驶。(市公安局通告,2001年7月1日起实行)  (八)拖拉机、农用车、正三轮摩托车、畜力车等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四环主路,禁止拖拉机、农用车、轮式专用机械、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通行(养护作业车辆除外)。(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实行)  2、四环路辅路,禁止外省市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畜力车通行。(2000年35号通告)  3、对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采取以下交通管理制措施:  (1)下列道路昼夜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摩托车,拖拉机通行:  ①三环路(含)以内地区道路;  ②建国路(国贸桥至大望桥);  ③复兴路(新兴桥至玉泉路);  ④朝阳路(京广桥至慈云寺桥);  ⑤安立路(安贞桥至安慧桥);  ⑥阜石路(航天桥至五棵松路口)。  (2)下列道路,6时至22时,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通行:  a.三环路(不含)以外,东四环路、北四环路、八达岭高速路、清华东路、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昆明湖路、昆明湖南路、五棵松路、丰台路、西南四环路、京开路、南三环路、京津塘高速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b.八达岭高速路辅路、东北旺路、黑山扈路、玉泉山路、北坞村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清华东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c.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酒仙桥南路、酒仙桥路、万红西街、京顺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d.阜石路、杨庄大街、古城大街、石景山路、京源路、鲁谷路、玉泉路、太平路、五棵松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e.安立路(安慧桥至大屯路);  f.北苑路(北四环路至大屯路东口);  g.京顺路(四元桥至孙河大桥);  h.首都机场辅路(霄云桥至大山子环岛);  i.朝阳路(慈云寺桥至三间房路口);  j.京通路(四惠桥至双桥);  k.京津塘高速公路(十八里店桥至马驹桥);  l.南苑路(木樨园桥至三营门路口);  m.马家堡路(洋桥至槐房路南口);  n.京开路(玉泉营桥至新发地桥);  o.京石高速公路(岳各庄桥至杜家坎);  p.阜石路(杨庄路口至金顶街南口)。交通标志另有规定的,须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4、颐和园路(安河桥路口以东)、清华西路、清华南路、成府路、双清路、清华东路、志新西路、志新路、志新东路、花园东路、北太平庄路、北三环路(北太平桥至苏州桥)、长春桥路、远大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区域以内的道路,昼夜禁止拖拉机、畜力车通行;6时至22时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日实行)  5、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相接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1日实行)  6、对畜力车的限行措施:  (1)东四环路、北中环路,八达岭高速路,清华东路、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昆明湖路、昆明湖南路、五棵松路、丰台路、西南四环路、京开路、南三环路、京津塘高速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2)颐和园路(安河桥路口以东)、清华西路、清华南路、成府路、双清路、清华东路、志新西路、志新路、志新东路、花园东路、北太平庄路、北三环路(北太平桥至苏州桥)、长春桥路、远大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区域以内的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日实行)  (3)下列区域内的道路,6时至22时,禁止畜力车通行  ①阜石路、杨庄大街、古城大街、石景山路、京原路、鲁谷路、玉泉路、太平路、五棵松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②八达岭高速路辅路、东北旺路、黑山扈路、玉泉山路、北坞村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清华东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③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酒仙桥南路、酒仙桥路、万红西街、京顺路(含以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九)行人、非机动车(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等)禁限的道路或范围  1、二、三、四环主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实行)  2、二、三环主路公交车站,只准行人在公交站台上候车。(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3、下列道路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  (1)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建国门桥至北窑桥)、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白石桥路、海淀路、海淀大街、中关村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中关村路),昼夜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穿行。  经北京市交通局认定,在东城、西城、宣武三区内从事胡同游业务的专用客运三轮车,只准在规定的胡同游览线路内行驶。  (2)、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光华路(东大桥路光华路口至光华路西口);  ②日坛路(日坛路光华路口至光华路西口)、日坛东路、建华路、秀水街、秀水北街、秀水南街、秀水东街;  ③三里河路(甘家口至木樨地桥);  ④东大桥路、工人体育场东路、新东路 ;  ⑤万寿路(罗道庄桥至复兴路万寿路口)。  (3)下列道路,昼夜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内的道路(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相接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②三环路(含)以内道路(红色号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除外)。  (4)下列道路,7时至21时,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清华西门、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②学院路清华东路路口向南至蓟门桥止;  ③海淀南路渔场口向东经知春路至北土城路健德门桥止;  ④圆明园东路、信息路(清华西门至信息环岛)、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清华西门至西苑路口)、清华南路(清华西门至兰旗营路口)。(市公安局、交管局通告,2002年1月5日起执行)  四、车辆行驶规定  1、二、三环路车辆行驶规定  (1)二、三环路主路左侧第一条车道只允许排气量1.0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通行,出租车和其他车辆不准在该车道内行驶。  (2)二环、三环路主路最外侧车道(不含进出口附近120米的路段),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只允许公共汽车、大型客车和9座以上的旅行车通行,其余时间其它车辆借道行驶时,遇有公交车辆驶来,应立即避让。公交车、大型客车和9座以上旅行车只准在该车道内顺序行驶,前方有障碍时,只准向左借用相邻一条机动车道,超过障碍后须立即驶回原车道。  (3)二环、三环路主路公交车站内,严禁出租汽车和社会车辆驶入或临时停车。  (4)二环、三环路主路车辆行驶的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在前方无障碍且视线良好的情况下,主路(不含进出口)车辆行驶的最低限速为50公里/小时。(交管局通告,99年9月18日起实行)  2、四环路车辆行驶规定  (1)四环路主路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第一、二、三条车道为小型车道,其中第一、二条为小客车专用车道;第四条车道为大型车道。  (2)四环路主路第一条车道只准小轿车行驶;小型货车只准在第三、四条道内行驶,大型车辆只准在第四条车道内行驶。车辆在借用禁止行驶的车道超车时,只准借用相临车道,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3)四环路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起实行)  3、四环路主路车辆行驶的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在前方无障碍且视线良好的情况下,主路(不含进出口)车辆行驶的最低限速为50公里/小时。(交管局通告,2004年5月8日起实行)


11. 北京市区摩托车限行规定

不可以。

依据北京摩托车限行规定,长安街从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内行驶;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进入六环路(含)内行驶;禁止外省市号牌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内行驶。

北京关于摩托车的限行规定具体如下:

京A牌照在长安街、南北长街、天安门、府右街都分时段限行,其他区域不限行。

京B牌照北京市四环以内道路限行,四环辅路不限行。

外地牌照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限行,六环主路不限行。

北京市所有摩托车,2、3、4、5环主路全部限行,阜石路高架、西直门外大街、北大街、奥林西路等均限制摩托车行驶。

关于其他具体路段对摩托车的禁限措施,请以交通标志为准。

扩展资料:

1、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符合有哪些法律要求?

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车携带。准驾车型为D的,允许驾驶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准驾车型为E的,允许驾驶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F的,允许驾驶轻便摩托车。

2、驾驶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的,公安交管部门如何处理?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按车型不同,驾驶人应当分别取得D、E、F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摩托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3、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如何处罚?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

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得载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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