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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北京限行(北京正三轮摩托车限行规定)

来源:www.mybv.cn   时间:2023-01-28 17:15   点击:1022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北京正三轮摩托车限行规定

北京四环以内区域道路京B号牌摩托车不可入内。四环沿线各立交桥路口处的进入四环以内行驶方向上均有明显的禁令标志。 另外,二三四五环主路禁止摩托车行驶,摩托车如使用了京A号牌,行驶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进入环线主路,以免违反禁令标志。

2. 北京三轮摩托车禁行区域

北京四环以内区域道路京B号牌摩托车不可入内。四环沿线各立交桥路口处的进入四环以内行驶方向上均有明显的禁令标志。

另外,二三四五环主路禁止摩托车行驶,摩托车如使用了京A号牌,行驶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进入环线主路,以免违反禁令标志。

禁行路段:

1. 二、三、四、五环的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行驶。

2. 部分城市封闭快速路的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行驶。具体包括:

2.1 阜石路高架路段(东段),定慧桥-晋元桥

2.2 西直门外大街-紫竹院路(东段)主路,西直门桥-紫竹桥

2.3 西直门北大街-西土城路-学院路(南段)主路,西直门桥-学院桥

2.4 奥林西路全段

2.5 通惠河北路主路,广渠门桥-四惠桥

限行路段:

3. 京A号牌的摩托车,以下路段按时段限行:

3.1 国贸桥-新兴桥,也就是常说的“长安街”,7:00-20:00禁止行驶

3.2 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天安门广场西侧路,7:00-20:00禁止行驶

3.3 府右街全段,7:00-22:00禁止行驶

3.4 北长街、南长街全段,7:00-22:00禁止行驶

注意:以上列举的道路不完整,其余道路的限行禁行信息,请参考本帖8#楼“9. 关于其他禁行、限行路段”。另外,关于府右街、南北长街摩托车是否限行的问题,请参考本帖8#楼“7. 某些道路,没有独立的禁摩标志,但设有机动车禁行标志,是否允许摩托车通行?”

禁行范围:

4. 京B号牌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四环路以内行驶。但四环路辅路(内外环双方向)不在禁行范围内,也就是说可以在四环辅路上行驶。

注意,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APEC会议期间,京B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五环路(含五环路)和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

5.外埠号牌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以内行驶。但六环路主路(内外环双方向)不在禁行范围内,也就是说可以在六环路主路上行驶。这是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新实施的规定。外省牌照的摩托车,从2014年4月11日起,规定不准进入六环路以内行驶(六环路主路不含)。从目前的状况看,JC们都在严查违规进六环的外埠牌照汽车。如果确实是长途摩旅而误闯城区的摩友,不巧被JC拦下,说明情况后,北京的JC几乎不会进行刻意刁难,手续齐全的,绝对不存在动不动就扣车的野蛮行为,基本都会在指出最近的出城道路后放行。

注意,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APEC会议期间,外埠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六环路(含六环路)和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

六环路主路全程为收费路段,摩托车收费标准与9座以下小客车相同。外省摩友过境可选择在六环主路行驶,请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另外六环主路大货车较多,车道较窄,务必注意安全。

关于罚款与扣分: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形,京B号牌进入四环以内禁行区域的,外埠号牌进入六环以内禁行区域的,按规定应罚款100元,并可再扣3分。另所有摩托车,包括京A、京B、外埠号牌,进入二三四五环主路、其他明令禁止摩托车行驶的主路、长安街(京A可通行时段除外)的,除罚款100元外,并可再扣3分,但从以往至目前的实际情形来看,罚款100元+扣3分的情形已经占有相当比例,请大家注意

3. 北京市正三轮摩托车限行政策

北京市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规定:

1、合法上路的摩托车应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领取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同时,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还须按规定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为摩托车申请办理京B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应为门头沟、顺义、大兴、通州、昌平、怀柔、平谷、房山、密云、延庆远郊区县,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相应证明、凭证,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

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路行驶。如您已购买了此类车辆,请自行处理,违法上路行驶将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车辆将被收缴、强制报废。如果您购买的车辆属于国家许可生产的摩托车,也应依法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4、驾驶未悬挂号牌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

5、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摩托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此;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对于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6、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摩托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7、已注册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8、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有驾驶证的,还将吊销驾驶证。对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9、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车携带。准驾车型为D的,允许驾驶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E的,允许驾驶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F的,允许驾驶轻便摩托车。

无驾驶证驾驶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0、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按车型不同,驾驶人应当分别取得D、E、F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摩托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未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未携带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

1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2、依据本市相关禁限行规定,长安街从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内行驶;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进入六环路(含)内行驶;禁止外省市号牌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内行驶。

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3分,并责令驾驶人立即驶出禁行区域。

13、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不准违反禁令标志进入主路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按规定记3分。

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及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2分;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

14、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二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摩托车违反规定载物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1分。

15、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得载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16、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闯红灯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6分。

17、轻便摩托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50km/h,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最高时速为40公里。

18、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违反牵引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

人力三轮车加装燃油(电动)动力装置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责令拆除加装的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19、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对有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按规定予以发还。对无号牌或号牌登记信息与车辆信息不一致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收缴并强制报废。

(2)对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对能够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发还车辆;对未提供的,依法不予发还。

(3)公安交管部门对不前来接受处理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扣留的机动车。

4. 北京两轮摩托车限行规定

北京市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规定:

1、合法上路的摩托车应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领取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同时,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还须按规定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为摩托车申请办理京B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应为门头沟、顺义、大兴、通州、昌平、怀柔、平谷、房山、密云、延庆远郊区县,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相应证明、凭证,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

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路行驶。如您已购买了此类车辆,请自行处理,违法上路行驶将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车辆将被收缴、强制报废。如果您购买的车辆属于国家许可生产的摩托车,也应依法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4、驾驶未悬挂号牌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

5、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摩托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此;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对于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6、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摩托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7、已注册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8、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有驾驶证的,还将吊销驾驶证。对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9、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车携带。准驾车型为D的,允许驾驶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E的,允许驾驶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F的,允许驾驶轻便摩托车。

无驾驶证驾驶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0、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按车型不同,驾驶人应当分别取得D、E、F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摩托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未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未携带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

1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2、依据本市相关禁限行规定,长安街从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内行驶;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进入六环路(含)内行驶;禁止外省市号牌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内行驶。

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3分,并责令驾驶人立即驶出禁行区域。

13、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不准违反禁令标志进入主路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按规定记3分。

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及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2分;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

14、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二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摩托车违反规定载物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1分。

15、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得载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5. 京a侧三轮摩托车在北京的限行范围

京A牌照在长安街、南北长街、天安门、府右街都分时段限行,其他区域不限行;北京市所有摩托车,2、3、4、5环主路全部限行,阜石路高架、西直门外大街、北大街、奥林西路等均限制摩托车行驶;其他具体路段对摩托车的禁限措施,以交通标志为准。

6. 三轮摩托车 北京限行

依据北京摩托车限行规定,长安街从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内行驶;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进入六环路(含)内行驶;禁止外省市号牌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内行驶

7. 北京正三轮摩托车限行规定时间

 答:有过渡期,过渡期上路需遵守通行规定,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北京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

  1、2021年7月12日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3、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8. 正三轮摩托车限行区域

可以开,

佛山牌号摩托车在佛山限行区域内同样限行,不能上路行驶。佛山市限行摩托车,并非整个市属区域全部限行,只是禅城区全域,其他四个区基本上是中心城区和部分街道,镇城区限行。而佛山车牌号摩托车只可以在非限行区域内使用,上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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