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管理条例“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的有关规定:
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通知施行前,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用户反馈
- 问题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