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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市禁摩吗?

来源:www.mybv.cn   时间:2022-08-27 14:04   点击:222  编辑:xianmtc   手机版

内容提要【陇南市禁摩】

陇南市没有禁摩。

但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进行相关整治,重点整治无证驾驶,未登记上牌、使用假牌套牌,酒驾醉驾,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载物,违反通行规定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非法安装雨棚、遮阳伞及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车辆类型界定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

根据甘肃省《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7)具有3C认证证书及编号。只有满足以上条件车辆才能称为电动自行车。

(二)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

根据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

(1)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合>4KW的摩托车,都属于普通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2)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50km/h,且如果使用内燃机,其排量≤50ml;如果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合≤4KW的摩托车,都属于轻便摩托车。民间俗称的电动踏板车、小电驴、电动三轮车都属于摩托车范围,纳入摩托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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