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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申请书)

2022-10-03 05:45422
admin 

1. 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申请书

1、保险公司买保险。需要合格证、发票、身份证。50及以下排量的,保费在80元左右;50以上120以内的排量,保费在120元左右;250排量以上的,保费400元左右,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收,5元/月。

2、国税窗口购买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需要身份证、合格证、发票第三联(报税联)、购置税申报表(二维条码)。税费为开票金额(发票左下角不计税额)的10%,比如300元的摩托车,税费在281左右。

3、车管所录入资料,检验刚验车。需要身份证、居住证(外地户口)、合格证、发票第四联(注册登记联)、交强险保单、购置税完税凭证。所需缴纳的费用为:牌照70元,登记证书10元,行驶证15元。

大概15天左右可以拿到牌照,如果觉得麻烦或者没有时间,可以找购买摩托车的公司代为办理,或者是现在也有好多专门代办上牌照的个人,只需要给200元左右就可以安心在家等牌照了。

扩展资料:

50以下摩托车也要办牌照!办轻便车的牌照。具体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现在新上牌的摩托车,都只有一个后牌,没有前牌了,这是根据公安部对摩托车牌照的新规定统一执行的,已经有两、三年时间了,全国都这样,以后摩托车都不需要再安装前牌了,上牌时车管所也不再提供前牌照。

车牌,指车辆号牌,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塑料或贴纸,在板上会显示有关车子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基本资料。车牌是对各车的编号,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车所属省、市、县,车管所根据车牌可以查到车的主人。

摩托车牌照办理介绍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条第1款和14条第1款,初领或增驾摩托车,必须在户口所在地。

2、持户口所在地驾驶证、身份证、体检证明(有些是驾校或车管所体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4-8张,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般三轮摩托D学费 700-1000;普通二轮E学费500-700;轻便摩托车F学费350-550。


2. 成立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申请

摩托车协会是做什么的呢?

他主要是为了开展一些比赛活动。为广大的摩托车爱好者及摩托车厂家。之间搭建一个平台的协会。主要有摩托车爱好者,摩托车比赛的裁判,摩托车厂家,工信部主管部门组成,属于一个民间组织,摩托车协会的成立为我们广大摩友组建了一个维权平台。


3. 关于成立摩托车协会的申请

十大著名车队

10 铃鹿八小时耐力赛

日本铃鹿8小时耐久赛,曾经是日本每年最重要的机车比赛,吸引了相当多观众前来观看。从世界各地前来参赛的机车手在赛道上厮杀8小时之久,赛事的繁荣逐渐演变成各日本车厂的战场。各车手利用铃鹿8耐来夺取各日本车厂的欢迎度,1990年赛事名声达到顶峰,铃鹿8耐不单纯是日本的重要比赛。它的赛事盛况已经变成了世界级的地位。

第一届铃鹿八耐赛的开始是这样的:当年Honda车厂老板本田宗一郎创立了HRC部门来专心进军机车赛。Honda特地在东京附近的一个叫做“铃鹿”的小镇盖了一个大型赛车场,并在法国找了世界最好的耐久赛车手,Honda就这样有了自己的耐久赛车队。同时也在日本,一位同样热爱机车的机师Pop Yoshimura想要对抗Honda,他自己改造一台Suzuki赛车,并从美国找来当年22岁的Wes Cooley与23岁的Mike Baldwin来驾驶他的Suzuki,Pop认为不怕死才是比赛的核心精神。于是第一届的铃鹿8耐就在1978年开始了。

9 达喀尔

达喀尔拉力赛,被称为勇敢者的游戏、世界上最艰苦的拉力赛,作为最严酷和最富有冒险精神的赛车运动为全世界所为知晓,受到全球五亿人以上的热切关注。巴黎-达喀尔的正式法语名称为LeDakar,每年的赛会都以赞助商或地区名称冠名。

虽然名称为拉力赛,但事实上这是一个远离公路的耐力赛。比赛中需要经过的地形比普通拉力赛的要复杂且艰难得多,而且参赛车辆都为真正的越野车,而非普通拉力赛中的改装轿车。拉力赛的大部分赛段都是远离公路的,需要穿过沙丘、泥浆、草丛、岩石和沙漠。车辆每天行进的路程从由几公里到几百公里不等的

在刚刚过去的2018达喀尔拉力赛中,中国车手张敏、赵宏义代表新疆大明矿业队出征,赵宏义获得了摩托车组别74名的好成绩。

8 BAJA

达喀尔拉力赛被称为勇敢者的游戏,在中国越野迷心里一直占据着最神圣的位置,这项艰苦的赛事每年都吸引着无数顶尖车界精英参加。远在地球另一端,作为机车文化的另一大发祥地---美国,同样也有着一项传奇的越野赛事,它就是BAJA1000(巴哈1000),这是一个任何人,任何车型都可以参加的比赛。

BAJA赛事从1967年被正式列入官方比赛开始(它的前身曾是非正式的泥地自行车竞赛),至今已走过快50个年头,这项赛事承载了当今美式汽车文化的巅峰。在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热情的越野迷们聚集在风景如画的墨西哥巴哈加利福尼亚半岛,共同见证这长达1000英里的疯狂征程。

让人激动的是,亚洲BAJA赛事将于2017年美国BAJA50周年之际开启中国首秀,我们终于可以在家门口欣赏这场疯狂的赛事了。那些为越野梦想而痴狂的人,将在中国的大地上勾画出亚洲BAJA1000的轨迹,在内蒙的草原与戈壁滩上演绎机车版“万马奔腾。”

7 MotoGP

MotoGP,一项创办于1949年的国际摩托车赛事,2002年以前称为WGP。从2002年开始,国际摩托车联合会(FIM)将最高级别的GP500以及整个赛事的名称都改为MotoGP。

MotoGP目前设置了GP125、GP250、MotoGP三个级别,即每站都有三组赛事。其中Moto GP组就是由GP500升级转变而来,主要的变化就是由原来二行程500毫升引擎转换成990毫升四行程引擎。从这项改革措施在2000年被国际摩联(FIM)正式确认并执行后,MotoGP在摩托车赛事的地位就等同于F1目前在方程式赛车中的地位了。

MotoGP所用赛车全部特制,追求速度和注重观赏性,丝毫不亚于F1。由于MotoGP赛车车体比F1窄,比赛参赛车辆多,超车机会比F1多得多,有时几乎每圈都发生名次改变。车手在最后一圈甚至是最后一个弯角处,突然发动冲刺而改变格局的场面也时有发生。另外,MotoGP赛事中,车手身体完全外露,一般也不进站加油,没有进站策略可言,可以说比赛从一开始就是完全凭车手孤军奋战。因此MotoGP比F1更为精彩刺激。

6 WSBK

World Superbike Championship,世界超级摩托车锦标赛,其下分别是各个国家的SBK,比如中国的就叫CSBK。

SBK大赛的迷人之处在于:GP大赛的赛车是专为比赛而特制的,牺牲了除速度以外的所有品质,不在市场销售,大部分车迷渴望不可及,而SBK大赛使用的都是市场上能买到的超级跑车,稍微进行改装就可参赛,普通车迷即使不参赛也可到赛场领略驾驶的乐趣。SBK的赛制采用一场二节制,中间有休息时间,可对赛车修理和调校。比赛后用两节时间相加排出名次,并累计积分,全年积分最高者为年度总冠军,积分最高的车队为年度冠军车队。

5 CSBK

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CSBK)是由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主办,北京中汽摩运动发展公司承办,北京非干体育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国家级摩托车赛事。CSBK旨在打造中国的赛车明星,使中国的摩托车运动真正与国际接轨,同时鼓励中国的摩托车制造商通过赛车不断地开发新科技

CSBK分设四个组别:600cc,GP125cc A组,GP125cc B组,150cc公开组。CSBK和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CRRC)赛事互相关联,实行两项赛事之间的组别晋级制度,使在CRRC里表现优秀的车手得以晋级到更高组别的CSBK赛事中来,从而推动中国车手不断进步并最终走向世界。

4 AMA越野摩托锦标赛

AMA Supercross Championship(美国超级越野摩托车冠军赛)是美国摩托车竞技赛事之一。全美摩托车锦标赛是一个美式摩托车系列赛,是由美国摩托车协会(AMA)于1954年批准设立的。原包含五种形式各异的比赛形式:一英里煤渣跑道赛,半英里煤渣跑道赛,短道赛,TT越野障碍赛和公路赛,也叫做平道赛。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70年代末期,全美摩托车锦标赛一直是全美首要摩托车系列赛,直到在大联盟球场中举办的超级越野摩托车赛事变得更为受欢迎。

竞赛由泥土路、湍急的坡道和障碍组成。赛事从每年1月持续到5月中旬,由17轮450cc、西部8轮250cc和东部8轮250cc在散布北美的14个场地组成。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全美摩托车被证明是公路赛世界冠军的培养沃土。

3 Sidecar World Championship

作为摩托车中的一大分类——边三轮,关于边三轮比赛比较知名的就是Sidecar World Championship了,也就是世界边三轮锦标赛。早期的边三轮摩托车就是一个普通的摩托车边上加了一个框。而现在参赛的边三轮摩托车外形越来越流线型,重心也越来越低。边三轮比赛每辆车的参赛人员一般为两个,过弯时通过车手姿态的改变来改变车辆重心从而保持车辆稳定。边三轮的过弯感觉是完全不同于两轮摩托车的,这种比赛也别具一番风味。

2 FIM国际摩联花式极限摩托世界锦标赛

国际摩联(FIM)花式极限摩托世界锦标赛,是世界上规模最宏大、历史最悠久的顶尖级极限摩托锦标赛。自2001年成立至今,已有12年历史,目前已在5大洲的25个国家成功举办了超过120场的国际比赛,点燃了全球摩托迷的热情。这项赛事吸引了拥有世界最顶级的竞技水平的车手,更是因为顶级车手难度超高、观赏性极强的空中动作而闻名于世。

“Night of The Jumps”是FIM执行统一的规则,竞速赛、跳高赛等竞赛是整个活动的焦点。在“Night of The Jumps”,世界纪录很容易被打破,如“最高腾空高度”和“最年轻完成后空翻动作的选手”等。另外,.近三个小时的活动还包括了其他表演项目,如后空翻,机动雪车和小轮车表演等。比赛过程中会有选手返场,保证观众能够观看到每一个精彩表演。

1 TT

曼岛TT摩托车大赛,可以称为世界上最搏命、最壮观、最危险的赛车比赛,赛车的平均车速超过200km/h,最高车速超330km/h。虽然至今已有超过250人在比赛中车祸身亡,但依然吸引着世界最优秀的摩托车勇士,前赴后继博命。

曼岛TT大赛几乎见证了摩托车运动的发展史,是摩托车比赛的活化石。1907年这里就正式举办每年一度的摩托车TT赛事,这也是目前保留的历史最悠久的摩托车赛事。五六十年代是曼岛TT大赛的鼎盛时期,记录被不断刷新,迎来了更多的顶尖骑手和车厂车队,这时候东方崛起的日系品牌正准备大举进攻欧洲市场。

比赛的赛道是围绕曼岛外围的公路,全长共60公里,弯道约有226个,是全世界最长的赛道。赛道穿过市街地、山路等,十分多元化。比赛是运行在一个计时格式的公共道路封闭赛车,每位赛车手完成6圈(supertock组4圈,superbike组6圈)的赛道全程,并且用时最短者可成为冠军。

赛道穿过市街地、山路等,十分多元化,由於比赛的时间很长,赛道的挑战性更是赛车界属一属二的,因此参赛者的耐力和集中力相当重要。因为赛道的挑战难度很高,所以也发生了许多的伤亡意外事故,累计从1907年开跑到2007年,共有224位车手不幸丧生。不过由于整个赛事的可看性非常高,因此每年都吸引了世界各国的车迷来到这个小岛,观赏世界著名的曼岛TT(The Isle of Man TT)赛事。


4. 自行车协会申请书

动感单车CE认证是如何办理的呢?

一:申请

1. 填写动感单车CE申请表

2. 申请公司信息表

3. 提供产品资料并寄样

二:报价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CE认证检测机构工程师确定测试标准,测试时间及相应费用;

三:付款

申请人确认报价后,签订立案申请表及服务协议并支付款项

四:测试

实验室根据相关的欧盟检测标准对所申请动感单车进行全套测试

五:测试通过,报告完成

六:项目完成,颁发CE证书


5. 成立自行车运动协会申请书

共享单车属于共享,单车公司所有,个人是不能申,给共享单车上牌的。


6. 摩托车运动协会申请流程

一般来讲随便玩玩办就办了,没有什么人管你,就那种什么车友会,自驾游俱乐部,爱车人集会等。

但是如果是正规的俱乐部,投资几百上千万的,就要去体育局的汽摩管理中心申请如果不是偏向体育竞技方面的,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社团登记要有法人资格的还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7. 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章程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2021年2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协同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督导机制,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职责,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内非机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参与非机动车综合治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并依照法定职责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商务部门负责外卖行业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外卖行业中其他相关企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市非机动车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从事非机动车生产、销售活动或者在经营活动中安全使用非机动车。

  第七条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淘汰等措施。具体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公安、商务、市场监管、交通、道路运输、邮政管理、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非机动车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应当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十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进口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第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第十三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第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上牌。

  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应当核发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转用于或者停止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不再使用的,其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非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统一监制,不向非机动车所有人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非机动车登记的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和材料以及网上办理等方式,为公众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对电动自行车的制动器、动力装置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其所有人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第三章 通行管理

  第十七条 市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规划资源等部门编制慢行交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和管理。

  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辖区慢行交通配套设施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市具备条件的道路,应当分道划设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其中,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且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设施或者隔离警示标志。农村道路具备条件的,应当在路基外侧设置非机动车道。

  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重型货运车辆通行频繁或者交通事故高发的道路,应当在机动车右转弯位置设置右转弯导向线、危险警示区或者隔离设施。

  第十九条 下列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一)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

  (二)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

  新购车辆应当登记上牌的,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十五日内临时通行。

  禁止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条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辆指定位置安装非机动车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好,不得有故意遮挡、污损、倒挂、破坏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号牌。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和下列规定:

  (一)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二)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

  (四)不得逆向行驶;

  (五)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六)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含高架道路,下同)、越江桥隧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七)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八)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九)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等装置;

  (十一)通过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非机动车让左转弯非机动车先行。

  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禁止使用非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

  (三)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四)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六)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第二十三条 鼓励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第四章 停放与充电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设置规范,编制本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落实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工作,并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客运车站、轨道交通站点、港口客运站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应当在规划建设阶段按照标准同步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放设施;未同步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放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第二十七条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第二十八条 沿街单位应当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沿街单位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有权对违法停放行为予以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第二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在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报警装置以鸣响方式报警后,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三十条 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

  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出行需求特征等因素,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管理机制。

  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会同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车辆投放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遵循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有序投放和回收车辆。符合总量调控要求在本市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车辆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在投放运营前三十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车辆投放方案,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基本信息。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回收车辆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自收到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相关车辆回收工作。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在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时,按照要求将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的信息数据同步传输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保持良好安全的车容车况,及时处理不能骑行的车辆,并引导用户在规范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停放车辆。

  第五章 综合治理

  第三十二条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做好驾驶人、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信息核查,并在与驾驶人签订的网约配送协议中明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义务及违约责任,定期对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

  (三)监督驾驶人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做好车辆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四)督促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引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六)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七)实施驾驶人惩戒机制,引导驾驶人依法、安全、文明驾驶,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义务。

  第三十三条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消防法律、法规关于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和下列规定:

  (一)对驾驶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督促驾驶人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

  (三)督促驾驶人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进行安全充电。

  第三十四条 相关行业组织依据章程,制定快递、外卖等行业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自律公约,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下就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制定规范指引,统一行业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驾驶人信息核查与惩戒等标准,并督促会员单位予以落实;对违反章程或者行业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

  第三十五条 网约配送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公安会同邮政管理、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三十六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受到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年内有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十次以上的;

  (二)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越江桥隧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区域三次以上的;

  (三)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三次以上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号牌的;

  (五)一年内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累积达到五次以上的。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义务,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一年内被处以三次以上数额较大罚款的,将其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三十七条 属于危险废物的非机动车废旧电池,其所有人应当送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者送交非机动车生产者、销售者,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后,送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第三十八条 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参与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志愿服务,协助做好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违法行为劝导、制止等工作。

  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与非机动车有关的违法行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方式,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无号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查,驾驶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有关非机动车号牌使用、通行、停放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驾驶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实施上述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情节轻微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或者未按要求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传输信息数据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者邮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对交通安全专职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驾驶人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所属的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生产者、销售者未按规定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电池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依法通过电子技术设备,收集、固定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的,其固定式电子技术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通过电子技术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核无误并录入相关管理系统后,应当通知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处理;非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非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驾驶人按照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发现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留非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监督管理职责,不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行为的;

  (二)不依法履行非机动车登记、通行管理职责,不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违法通行行为的;

  (三)不依法履行非机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职责,不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的;

  (四)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专用号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8. 摩托协会的申请书

一、业务流程: 报名受理→学科咨询→科目→考试→科目二、三考试→领取驾驶证。

二、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

(一)报名受理:

1、初次申请摩托车学习驾驶证的学员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持有驾驶证增驾摩托车准驾记录的学员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增驾、复考申请表》。

2、接受身体检查。地址就在当地车管所大院内。

3、携带一寸彩照6张(所有表格须另贴相片)。

4、交验《居民身份证》。

持外地身份证的可凭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初次申请学习驾驶。

增驾类学员还须交验驾驶证正、副本。

(二)学科咨询和科目一考试 车管所受理学员报考资料后,安排学科咨询和科目一考试日期。

学员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凭《学习驾驶证》到指定场地学习摩托车驾驶技术。

(三)科目二、三考试 学员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间隔20天以上,并掌握驾驶技术后,可凭《学习驾驶证》到车管所办理科目二、三约考手续,凭《摩托车路考约考凭证》参加科目二、三考试。

(四)领取驾驶证 学员考试合格后15个工作日,凭《身份证》、《摩托车路考合格凭证》(增驾类学员凭《待理证》)到车管所领取摩托车驾驶证。


9. 申请摩托车协会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来讲随便玩玩办就办了,没有什么人管你,就那种什么车友会,自驾游俱乐部,爱车人集会等。

但是如果是正规的俱乐部,投资几百上千万的,就要去体育局的汽摩管理中心申请如果不是偏向体育竞技方面的,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社团登记要有法人资格的还需要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