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线城市为什么要禁摩?禁超标电动车?
与小轿车相比,摩托车有很大的危险性和安全隐患,在稳定性和舒适感都比不上小轿车,但是它又在机动车道行驶,给道路安全带来隐患,所以要禁摩,很多一线城市,早已禁摩,为的就是这方面的考虑,经济特区深圳就走在前面,禁止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同时给超标电动车一个缓冲期,上车牌等等一系列措施,就是为了让超标电动车尽快退出,然后可以规范电动车的一个市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无疑是非常有效的举措。
二、深圳非机动车新规?
2020年1月1日起非机动车骑行也要实行记分管理记满12分的将纳入黑名单。走机动车道,逆行,冲禁令,超载或载人,未戴安全头盔,记3分。冲红灯,饮酒驾驶的记6分。污损挪用变造号牌,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记9分。爆力抗法,事故逃逸,醉酒驾驶,驾驶未登记的电动力二轮车的记12分。同时还对进行营运等的车予以行政拘留并罚款300-2000元。
三、电动三轮车能上路吗?
各地区电动三轮车能否上路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以前也曾多次跟进过有关方面的消息。但现在各地大都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到底电动三轮车让不让或该不该上路很多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产生很多争议。
争议主要有以下方面:
电动三轮的使用者希望上路老家农村这种电动三轮车很多,暂时没人管理可以上路。电动三轮车挡风遮雨,不烧油费用少,现在阶段不用上牌、不用驾驶证、不用买保险受到很多农村老人的喜欢,日常接送孩子和上街购买个物品都比较方便。
电动三轮车辆对交通有隐患和难以管理但正因为其以上特点,电动三轮车也被称之为“三无车辆”很多电动三轮上路在农村及镇里上路还可以,如果驶入机动车道确实影响了城市的车辆交通。因为是“三无车辆”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不容易追责。
电动三轮车产品质量让人担心很多农村及镇里生产的电动三轮车都是外面一层薄薄的铁皮,甚至有的车辆没有脚刹车,只有手刹制动,加之上驾驶者大都是上了年岁的老人,没有经过相关驾驶规则培训,容易发生交通危险。
网上针对这几点也是争论不休,一方面是广大消费者迫切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是对政策的不明确所以导致大家对电动车的购买既爱又怕。所以购买前应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然后再进行购置。
到底电动三轮车应不应该上路,该不该进行管理,欢迎大家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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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不让上路,不管在那个地方,我觉的都是一种不近人情的作法,因为这种小型电动车,它的归属人群一般都是老弱病残类的,象这样一类的人群,没要求你格外的关心,你用平常心对待总行吧,不让电动车上路,无非就是怕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你再去要求老人们好好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不能一上路就喊杀,喊禁,法律也不外呼人情,都是一帮弱势群体,本就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额外帮助,其它的车型他们实在驾驭不了,难道他们活该。怎么就不能有一个两全齐美的办法呢?我觉的这件事也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拿出一个切实可靠的办法,方便老年人出行办事。
四、深圳电三轮上路上牌政策明确,快递、环卫工作车辆将会如何管理?
深圳对于电三轮等低速电动车管理一直非常严格,自2018年8月1日起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无证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可以说严厉程度已超越任何一座城市。
深圳交管部门对于禁止电动三轮车解释主要原因为:
1、电动车没有国家标准;
2、电动三轮车属性为机动车;
3、电动三轮车尚不适合深圳发展;
4、深圳电动三轮车管理态度明确等。
深圳交警表示但对于快递、环卫等无论现在、将来,他们都一如既往的支持其健康、规范发展。
目前专家建议对于深圳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是严格管理,统一车辆标准,驾驶员需要培训取得响应驾驶证,统一购买保险,统一安装GPS,出现交通违法可参照可参照机动车违法标准进行惩罚。
但深圳交管部门表示,目前深圳街道存在设计缺陷,较多路段没有非机动车道,电动三轮车与机动车混行抢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给电动三轮车制定了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允许电动三轮车在指定区域内行驶,缓冲期过后,采用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汽车模式运行。
五、深圳电动车新规是哪些?
深圳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是,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专用标志。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六、深圳市电动车自行车管理新规
1、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2、企业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列入企业诚信记录。
3、个人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处五百元罚款。
4、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5、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第五条 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二)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
(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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