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通过交叉路口的相关规定如下。
(1)摩托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的规定。
1)必须在距路口30- 100m的地方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辆须同时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2)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3)遇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4)向左转弯时,车辆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
5)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车辆须依次停车等候。
6)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准进人路口。
7)遇有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应停在路口以外。
(2)摩托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的心规定。(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2)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让直行或右转弯车先行。
4)进人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3)摩托车通过铁路道口的规定。
1)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最外股铁道5m以外。
2)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隙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3)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须停车瞪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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