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该餐馆老板必须对万黄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老板的赔偿责任。黄某之所以会撞上餐馆的玻璃门,与玻璃门向外打开的设计不科学有直接关系,再加上餐馆没有做到必要的“提醒注意”,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老板应该赔偿黄某的医药费。但是,由于黄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老板的赔偿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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